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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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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深挖长江流域文化内涵,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和若干文化产业集群平台,促进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支持在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引导实施一批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与产业转化项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产品和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带,促进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三)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和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加强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扶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项服务。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拓宽中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渠道。加强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辅导。

3.完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引领示范效应。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严格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命名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地方合理规划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专栏3  文化市场主体培育

中小微文化企业扶持: 加大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困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在全国确定一批具有一定产业集聚效应和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通过规划管理和创建,形成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集聚度高、配套服务完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完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促进产业融合和协同创新,显著提升区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在区域内积极探索文化产业政策落地方式方法和举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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